近日,5家國有大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同時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表示將修改公司章程,撤銷或不再設立監事會,相關議案尚需提交各家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4月29日晚間,交通銀行公告稱,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建設銀行公告顯示,關于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表決情況為全票通過。本項議案的相關事項將提交該行股東大會審批,詳情將于股東大會通函中披露。
工商銀行方面稱,關于審議《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銷監事會相關事項的議案通過表決,議案尚需提交該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準。
農業銀行也全票通過了不再設立監事會相關事項議案,并表明該議案尚需提交該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中國銀行也在公告中表示,董事會全票通過向股東大會提交《不再設立中國銀行監事會》的議案。
除了國有銀行之外,4月29日,招商銀行公告稱,根據公司法和證監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不設置監事會的有關規定,該行董事會已審議通過《關于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議案》,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在董事會設置職工董事,并相應修訂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同步廢止。該決議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更早之前,長沙銀行監事會已于4月25日審議通過有關取消監事會的議案。
2024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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